電商發展專項
一、申報主體
在我省從事或應用電子商務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服務的責任主體,含企業、行業商協會等。其中,優先支持近兩年以來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十佳電子商務企業等。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電子商務主體培育項目
1.對通過搭建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在平臺上銷售貴州省產品且網上年銷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或提供平臺服務且服務類交易額達1000萬元以上,對平臺建設費用的軟件接口開發、數據庫遷移、新系統開發等費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入駐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在第三方平臺銷售的貴州省產品網絡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對入駐第三方平臺發生的項目費用予以支持(該費用不含流量購買,或有違反其入駐平臺相關規定的行為),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引進省外電子商務企業落地貴州,且當年銷售額(或平臺銷售額)達5億元以上,對企業落地貴州產生的平臺建設、路演、營銷推廣等日常開支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招商引資項目總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省內企業在第三方知名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省級“貴州特色產品專區”,并在特色專區中實現入駐品牌數不少于5個、商品數不少于50個、實際銷售額(非GMV)不低于500萬元以上的對“專區”建設項目費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5.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電商服務,包括電子商務平臺開發、策劃設計、代運營、分銷應用、網絡推廣、拍攝、信用認證等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除外)。服務企業20家以上且年服務收入300萬元以上,企業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職工總數50人以上,其中從事電子商務服務、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以上,擁有健全的服務保障體系,服務口碑良好,能夠為我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提供系統的解決方案。以以獎代補形式補助30萬元。
(二)依托貴州電子商務云開展業務支持項目
1.跨境電商平臺建設項目。支持我省企業依托貴州電子商務云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結合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安新區綜合保稅區相關資源,為我省企業實現外貿進出口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其發生的新系統開發、原有系統接入貴州電子商務云接口開發費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40萬元。
2.利用電子商務手段實現模式創新。依托貴州電子商務云,利用電予商務手段為企業、社區、校園、農村提供公共服務和電子商務服務等,實現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升級,滿足企業拓展業務和銷售渠道、實現產業升級和促進公共服務發展;支持本地傳統產業、電子商務企業應用020、C2B等電子商務模式推動傳統交易模式創新。對以上領域具有成熟電子商務創新模式并成功在我省兩個以上市(州)級城市運營的電子商務企業發生模式創新項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6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公共服務類項目
1.對省內企業、行業商協會等責任主體建設集人才培訓、創新創業、電商運營、倉儲配送、數據共享等為一體的全省性綜合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實體型如產業園區、示范基地)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該平臺需有1年以上運營經驗、60家企業入駐、免收入場費,且入駐企業通過平臺支持,實現3000萬元以上的網絡銷售額。
2.對省內企業、行業商協會等責任主體建設集政策發布、服務對接、企業聚集、電商服務、數據分析等為一體的全省性綜合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網絡類如平臺、網站)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該平臺需具有線上服務平臺及線下服務團隊,并聚集電商服務企業100家以上,并已在全省開展不少于3000人以上的電商培訓工作。
3.支持建設電子商務大數據平臺建設。對我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予以支持,該平臺需通過大數據手段,對我省電商交易額、網銷額、網店數等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具有為相關部門提供包括電子商務整體交易規模、行業結構、發展趨勢、應用水平等專業、全面的電子商務大數據服務電商數據分析報告等實際操作能力。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報單位及項目必須滿足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1.依法在貴州省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中央在黔企業、行業商協會,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能按規定向商務、統計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交易規則備案和報表。
2.必須是上一年后啟動的項目。申報企業的同一類項目上兩年年已獲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重復支持。
3.具有項目實施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具有完善的服務機制管理辦法和管理規章,具有面對行業或產業明確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服務團隊。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和國家發展“互聯網+”新常態下我省發展大數據產業的要求。
5.有利于促進我省電子商務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促進電子商務相關產業或行業的整體能力提升和國際化發展,加強品牌培育。
6.項目具有共享、公平、開放等公共特性,對產業技術提升和集群創新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促進作用,共享機制及服務模式合理可行,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
(二)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單位企業法人“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貴州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及可行性報告(包括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項目背景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構成、申請資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據、預期達到的目標和效果等)。
3.《貴州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
4.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同意承辦單位項目申請的書面文件。
5.經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不能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的,需說明具體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材料等。
6.電子商務企業申報需提交企業所在地統計局、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納入統計的確認函和入駐全國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系統并填報數據的確認函。
7.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8.承辦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優惠服務承諾書(包括提供的優惠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
9.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