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一)申報范圍
1、廢渣、廢氣、廢水等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2、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3、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項目;
4、重點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和清潔生產審核補貼。
5、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補貼(另行通知)
(二)申報材料
1、各市(州)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貴陽市生態委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備選項目資金申請正式文件;中央在黔、省屬企業上報的備選項目資金申請正式文件;
2、資金申請報告;
3、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需法人代表簽字和申報單位蓋章);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非企業單位);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和審計報告。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原則上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
7、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需征地項目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區域規劃內項目需要規劃部門出具規劃選址意見。
8、申報項目投資資金情況,企業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和已投入項目的資金支付證明(均為銀行證明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9、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統一按改擴建項目格式填報)。
10、清潔生產審核補貼申報材料另作要求。
將備選項目申報材料合訂本(要求列出目錄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按省經信委申報要求報送省經信委資源綜合利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