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發展項目
一、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
(一)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項目支持重點
1.重點支持特色產業中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在省內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業發展。對其產業升級、品牌培育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2.重點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培育和支持“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天然飲用水、特色食品、民族民間工藝品、資源深加工等各類升級改造項目。促進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結構調整、承接產業轉移、提高為大企業配套協作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
3.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產業帶動性強、增加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項目。
(二)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項目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
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發展規劃及《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
⒉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無重大財產訴訟事項,企業正常運營,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⒊信用記錄良好,有健全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照章納稅。
4.對在建的有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對2016年底前建成的近兩年投資項目以獎代補,對無貸款的預期良好的貧困地區小微企業項目給予無償資助。對產業帶動性強的特色產業龍頭企業、地方知名品牌企業根據其申報項目情況進行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或是無償資助扶持。
(三)提交的資料
(1)產業投資項目:
⒈項目申請報告;
⒉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⒊企業基本情況表;
⒋企業法人執照副本;
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⒍申請以獎代補的企業已投入該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專項審計報告及清單(微型企業由當地主管部門出具項目建成證明及主要投資憑證);
⒎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已投入該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及清單;
⒏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項目貸款合同,已發生的銀行貸款憑證、結息單及利息清單;
⒐2016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及會計報表(微型企業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特色產業龍頭企業項目需提交2014年至2016年連續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
⒑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或經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完稅清單;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及完稅清單;
⒒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建設手續(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13);
⒓現有主要產品圖片、改造場地外部及內部圖片、主要生產設備圖片各一張;
⒔以前年度支持項目驗收意見或已提請驗收證明(以獎代補項目不需提交);
⒕產業帶動性強的特色產業龍頭企業項目需提交近三年企業運營情況、專家評審意見及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⒖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及生產許可證等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資料按順序裝訂,第11項可另行裝訂成冊。)
(2)地方知名品牌培育項目:
⒈項目申請報告;
⒉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⒊企業基本情況表);
⒋企業法人執照副本;
⒌注冊品牌;
⒍企業近三年運營情況及品牌培育情況;
⒎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及相關復印件;
⒏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已發生的銀行貸款憑證、結息單及利息清單;
⒐2016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及會計報表(微型企業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⒑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或經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完稅清單;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及完稅清單;
⒒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圖片3張;
⒓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及生產許可證等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服務能力提升及獎勵項目
(一)服務能力提升及獎勵項目重點支持
1.重點支持各市(州)、各縣(市、區)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完善服務功能,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務儀器、設備購置,服務軟件的購置或開發,服務場所及相關設施改造等。
2.對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業務的機構給予一定的支持。
(二)服務能力提升及獎勵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
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服務機構應具備從事相關服務業務的資質。
⒉具有從事中小微企業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
⒊信用記錄良好,有完備的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
⒋申請轉貸業務獎勵的機構,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從事該業務。
⒌采取以獎代補支持方式。對服務能力提升項目以獎代補,對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業務的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
(三)提交的資料
(1)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及獎勵項目:
⒈項目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14);
⒉縣級以上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轉報文件;
⒊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14);
⒋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附件1-4,縣級以上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并蓋章,需原件裝訂);
⒌法人執照副本或設立依據;
⒍已投入的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及清單;
⒎2016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⒏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經營情況總結,能力建設投入情況、服務能力提升情況及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分析;
⒐服務企業匯總表(附件1-5);
⒑主管部門委托事項書面文件及開展情況;
⒒改造場地圖片及開展服務活動佐證材料(新聞報道、圖片等);
⒓具有從事中小微企業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應達到50%以上的材料或證明;
⒔服務場所的證明材料(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⒕服務規程和財務管理制度。
⒖上年度獲得服務能力提升項目資金驗收報告(上年度獲得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單位需提交市(州)主管部門驗收報告)
⒗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以上資料按順序裝訂。
(2)轉貸業務獎勵項目:
⒈項目申請報告;
⒉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附件1-4);
⒊法人執照副本;
⒋有關部門同意從事該業務相關文件;
⒌中小微企業轉貸情況匯總表(附件1-6 )
⒍企業轉貸合同復印件
⒎利息清單
⒏2016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及會計報表;
⒐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轉貸業務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含報表)
⒑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以上資料按順序裝訂。
三、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項目
(一)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項目重點支持
重點支持經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支持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內企業發展。
(二)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
⒈項目承擔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⒉需經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有一定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⒊信用記錄良好,有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
⒋申請補助的入駐企業應依法注冊登記,合法經營。
⒌采取以獎代補支持方式。對獲得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獎勵補助,對正常運營的入駐企業上年度產生的房租、水電等生產運營費用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三)提交的資料
⒈項目申請報告;
⒉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附件1-7,需簽署具體審查意見);
⒊法人執照副本;
⒋2016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及會計報表;
⒌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入駐企業情況總結;
⒍基地圖片及入駐企業圖片數張;
⒎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文件;
⒏入駐企業匯總表(附件1-8);
⒐入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⒑入駐協議或租賃合同;
⒒入駐企業上年度所產生的房租、電費、水費等收費憑證及清單;
⒓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資料按順序裝訂。
四、“星光培訓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項目
(一)“星光培訓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項目重點支持
⒈貴州省中小企業星光培訓工程:結合本地區產業經濟、實體經濟、服務平臺所需的管理、技術人才,采用“分級培訓、服務到崗”的培訓原則進行。
⒉貴州中小企業人才培育工程:重點圍繞特色食品、民族民間工藝品和旅游商品、農業產業化和大扶貧戰略、“互聯網+”、品牌創新等培育人才,支持返鄉農民工、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創業培訓。繼續開展工信部組織的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訓工作。
(二)“星光培訓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
⒈符合年度培訓方向和重點,積極為中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開展培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⒉采取項目承擔單位先墊資培訓、事后補助支持方式進行。
(三)提交的資料
⒈培訓申請報告;
⒉營業執照、法人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的企業,只需提交“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⒊市(州)工信部門和財政局的聯合轉報文(省屬企業不提供);
⒋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說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
(注:項目實施完成后,需報送資料:)
⒈年度培訓計劃(附件1-9,加蓋公章)。
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項目補助經費有關情況表(附件1-10);
⒊培訓總結;
⒋參加培訓人員有關情況表;
⒌掛有橫幅的開班及教師和學員培訓照片4張;
⒍培訓開班簡報掛網資料;
⒎所下達的批復文件;
⒏省民營經濟局(中小局)培訓滿意度測評表(附件1-12);
⒐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法人簽字后加蓋企業公章)。
五、其他項目
(一)其他項目項目重點支持
對省政府安排的有關展覽、展銷活動及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的有關事項等給予支持。
(二)其他項目項目項目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
根據各專項活動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項審定。
(三)提交的資料
專項活動年度工作方案或委托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