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科技型小巨人企業認定
一、大學生創業企業
大學生創業企業是指45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生創辦的企業,且本人擔任該企業的法人代表人是主要股東之一或企業法人為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企業從事的主營業務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科技服務業相關領域,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大學生創業企業培育對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對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團隊以大賽獲獎項目為依托,注冊成立企業,將大賽獲獎項目轉化實施,先行投入5萬元以上并開展三個月以上業務工作。
(2)由我省經國家科技部認可的具有主發起人資格的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在本省注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 先行投入5萬元以上并開展三個月以上業務工作。
(3)省級眾創空間組織的項目路演、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重點推薦的創業團隊,注冊成立企業,先行投入5萬元以上并開展三個月以上業務工作。
(4)先行投入5萬元以上并開展三個月以上業務工作,且獲得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投資支持的大學生創業企業。
(5)依托自主的產品或技術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下(注冊時間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二、科技型種子企業
科技型種子企業是指以創新為發展動力,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或轉讓、咨詢等服務以及對傳統技術改造的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
(1)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且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在5%以上;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且至少擁有一項自主知識產權(注:即指包括自主研發和自主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
(4)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2%或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營業總成本的5%。
三、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
(1)研發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注:按照企業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統計);
(2)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4%;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注:即指包括自主研發和自主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
(4)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5)上年度銷售額在500萬-5000萬元,且前三年產品銷售額或凈利潤的年增長率達到20%以上;
(6)有強健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四、科技型小巨人企業
(1)研發人員:制造類企業人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5%,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40%(注:按照企業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統計);
(2)年科研投入經費不低于年銷售額的3%;
(3)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2項以上、擁有1項以上標準(主要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或1項同行業中的知名品牌(新產品);
(4)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并有一套較完善的規范化管理制度;
(5)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級與融資能力;
(6)上年度產品銷售額在5000萬—3億元,且前三年產品銷售額或凈利潤的年增長率達到15%以上,其中主要產品銷售額或利潤額應占50%以上;
(7)有優秀的領軍人物與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抵御各類風險的運營機制(包括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注:由我省經國家科技部認可的具有主發起人資格的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在本省注冊的企業不受以上條件限制,根據企業上年度的銷售額情況(500萬以下(不含)、500萬(含)——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3億元(含)),劃分為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
五、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企業
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企業,是指有一定規模,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好成長性,經遴選作為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
貴州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不含);
(3)企業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4)高新技術產品或技術年銷售額1-10億元的企業,近三年銷售額每年增長30%以上,年銷售額10-100億元的企業,近三年銷售額每年增長20%以上。
(5)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責任事故或偷稅、騙稅,在省工商局無不良記錄的企業。
(6)是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